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春运期间民工团体铁路运输
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铁路春运民工团体运输组织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2008年铁路春运民工有序流动,妥善安排县内民工团体票的申购发售,严厉打击车票加价和倒卖行为,缓解春节期间供应紧张局面,现就切实加强春运期间民工团体铁路运输组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工团体铁路运输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春运期间民工团体的铁路运输组织工作,确定专门负责办理民工团体票的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与火车站的日常联系沟通制度,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共同做好民工团体票的申购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民工团体票的申购工作,维护好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民工铁路团体票办理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铁路部门关于办理民工团体票的规定,加强对经办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车票送到民工手中。一是要组织力量,认真统计各乡(镇)民工数量、批次和方向。凡民工团体票必须统一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正式介绍信(注明乘车日期、到站、人数、席别等内容),再由该乡(镇)人民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统一到车站办理。二是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铁路车站做好核实经办人员的身份及资格工作,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电话。三是在车票预售前期到车站团体窗口交钱办理,统一开据代用票,发放民工团体旅客票签。四是发车前3日到车站取票,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
三、严厉打击加价倒卖车票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春运民工团体票的管理,严防民工车票被加价倒卖。春运期间,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共同对火车站周边的宾馆、饭店、商铺及流动人口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加价倒卖车票和制售假票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暂停其经营场所的经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民工团体票经办机构及经办人的教育,督促经办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对春运民工团体票申购工作组织不力或民工车票加价倒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