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彭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元月三十日
彭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挥部组成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警分级及发布
3.3预警处置
4 应急响应
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4.2应急响应原则
4.3应急响应程序
4.4指挥协调
4.5应急监测
4.6安全防护
4.7应急终止
4.8信息报告及通报
5 新闻发布
6 善后处置
7 调查评估
8 应急保障
8.1经费保障
8.2装备保障
8.3通信保障
8.4人力保障
8.5技术保障
8.6宣传教育
8.7应急培训
8.8应急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预案解释部门
10.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