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水库大坝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构建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为支撑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由县、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进行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紧密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常抓不懈。
(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发生溃坝以及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乡(镇)政府开展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县水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防汛办、县发改委、县经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农林局、县监察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电信公司、县科技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供电局、县人武部、武警彭山中队、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2 县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县水库大坝发生溃坝以及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级部门、专家以及应急队伍参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 县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积极主动为县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处理县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协调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有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4 县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负责所管辖水库安全管理和汛期防洪统一调度,指导、监督各乡、镇所管辖水库的安全管理及汛期防洪统一调度;根据水情、雨情等信息进行洪水预报;指导全县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安排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
县政府应急办:履行应急职守、信息汇总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防汛办:负责灾情统计,掌握雨情、水情,及时通报信息,以便抢险救灾工作决策,减少灾情损失。
县发改委:积极争取将出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纳入国家、省、市投资计划,会同县水务局安排全县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
县经委: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调度,保障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电力和抢险物资供应。
县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及时安排和拨付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及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恐怖活动、盗抢抢险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遇有紧急险情,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及时收集研判情报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水库出险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指导。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期间水运和公路交通的畅通;组织车、船业主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为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运输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组织、协调各级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具体按照《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临时医疗救助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农林局: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县监察局:参与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渎职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重大防灾救灾和抢险所需的天气预报和雨情等气象信息;负责对地震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地震信息和有关应对措施。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库大坝出现的生产安全出险的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