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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彭山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彭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08-10-06 17:07:39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山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彭山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彭山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工作原则

3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3.1组织指挥

3.2职责分工

4 处置措施

4.1信息报送

4.2管制戒严

4.3处置救援

4.4新闻报道

5 应急队伍保障

6 常规机制

 为快速、高效、果断、有序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眉山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县境内实施的恐怖袭击,主要包括: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的;劫持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袭击、劫持平民,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的;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较大危害的;其他影响较大的恐怖袭击事件。 

 

2 工作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减少损失;快速侦办、依法处置;信守条约,遵重惯例。

 

3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3.1组织指挥

由彭山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维稳工作的县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经委、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维稳办、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外台侨办、武警彭山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力公司等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5楼指挥中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

根据事态演变情况,由指挥部确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现场处置或保障处置。

 

3 .2 职责分工

3.2.1 县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权负责领导和指挥处置恐怖事件;决定采取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一旦恐怖袭击事件影响扩大、危害加重,按照《眉山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并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传达有关指令,负责组织落实。

 

3.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收集掌握情报情况、分析研究和综合上报;协助指挥部领导制定决策方案,提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及时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各参战部门关系,保证指挥畅通、高效、有序;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3.2.3 指挥部成员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处置,并负责指挥参与处置的各部队。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机关参与处置,搜集掌握情报信息,参与情报信息研判。

县公安局:负责县指挥部的协调运转和日常工作;组织公安民警参与处置、侦查;组织协调武警、消防参与处置;负责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与国外、境外警方的警务合作。  

县维稳办:负责情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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