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
灾后档案抢救收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灾后档案抢救收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08〕1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地震灾后档案抢救收集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08〕111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档案抢救收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29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档案抢救、收集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影响,我市档案工作因灾损失较大,有 7 个综合档案馆和部分机关档案室遭受不同程度损坏,其中 2个综合档案馆被鉴定为 B 级危房,不同程度受损或仍处于危险之中的、急需抢救的档案达 10 万卷,档案保管保护设备设施 295台(套)被损毁,给档案的安全保护和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较大困难。特别是民国档案、破产企业档案以及其它珍贵档案和文献资料,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非常重要和弥足珍贵,急需全面清理、迅速抢救和妥善保管。同时,我市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了大量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原始材料,真实反映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人民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抗震救灾,抵御自然灾害的壮举,以及全市人民在大灾面前表现出的团结、友爱、奉献的时代精神。收集、整理并保管好这些珍贵材料,对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以及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二、扎实工作
(一)加快受灾档案的抢救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有序地开展地震受灾档案的抢救工作。搞好受损档案馆(室)的维修,恢复、配备和添置必要的档案保管保护的设备设施,确保馆(室)档案的安全。尽快开展受灾档案的评估,按照档案的不同受损类型和受损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抢救修复,尤其要优先抢救年代久远、内容独特、价值珍贵及载体质量差的受灾档案。加快受损档案信息系统的抢救、恢复和备份,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添置,尽快为档案保管保护和开放利用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基本条件。
(二)全面开展地震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区县档案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档案抢救收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29 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眉委办〔2007〕192 号)精神,加强档案业务指导,结合“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明确收集范围,齐全完整收集抗震救灾各阶段的档案材料。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整收集和规范整理抗震救灾档案,按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收集、整理地震档案过程中,要着重收集抗震救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原始材料,特别要注意收集地震中损毁较重的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学校、医院、机关等建筑的资料,以及有关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和体现人性之善、人文精神的档案,征集普通群众在地震及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日记、照片、录音、录像、口述档案等历史记录,形成相应的电子档案,建立抗震救灾专题档案全文数据库,并适时向社会开放利用。
三、加强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后档案抢救收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