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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彭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08-08-16 17:34:09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 <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通知》(眉府办函〔2008〕100号)精神,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化就业再就业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贯彻实施“三法”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5月上旬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三法” 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到企业实地检查,召开相关座谈会,对我县在劳动监察、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我县“三法”深入宣传不够、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装备简陋,已严重制约了“三法”的贯彻实施。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贯彻实施“三法”是推进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是有效维护广大社会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彭山社会稳定的需要。要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三法”的责任感,本着对劳动者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贯彻实施“三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贯彻方案,增添工作措施,将“三法”贯彻落实好。

 

二、围绕重点,全面推进“三法”的贯彻实施

(一)紧密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各用人单位执行“三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三法”,自觉按照“三法”的要求,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要完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劳动保障、建环、工商、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和各乡镇要紧密配合,共同打击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

 

(二)切实维权,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切实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引发新的上访事件。全县各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要审慎用工,自觉遵守“三法”,发生劳动争议要积极妥善协商解决,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定期不定期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继续深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使用童工、强制劳动现象;劳动保障、建环等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渠道,促进充分就业。要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一是坚持培训促就业。大力开展品牌培训、创业培训、定单培训,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前技能培训力度,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二是坚持创业带就业。对有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三是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将“4050”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就业对象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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