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的紧急通知》(眉府办函〔2008〕11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杨昌勤任组长,负责“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打非”专项行动分乡镇集中排查、部门联合整治、巩固复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乡镇集中排查。
排查时间:从即日起每半月排查一次,关键时期每日排查。排查内容:各乡镇要组织力量集中对辖区范围内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重点是彻查有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黑窝点”,辖区内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有无违规储存、违规经营,外地非法经营者有无进入本地非法销售等情况。并于9月10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县“打非”办和县安办。
(二)部门联合整治。
整治时间:从9月初开始。整治内容:县“打非”办将根据乡镇排查和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由县安办牵头,县公安、工商、质监、交警、安监、供销等部门协作配合,对重点乡镇、重点部位进行联合执法打击,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巩固复查验收。
验收时间:2009年元月。验收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打非”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打非”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开展、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将履职情况作为年终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的依据。凡因排查、“打非”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非”任务。
(二)协作配合、联动出击。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在县“打非”办的协调指导下,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并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打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乡镇要适时加大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现状的动态监管,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一经发现,立即报告,露头就打。
(四)广泛发动、全民参与。
要总结和充分发挥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继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打非”舆论氛围和强大态势,防止和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在我县的滋生蔓延。
附:彭山县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