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公文 >> 正文
 
进一步做好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脱钩工作的通知
来源:彭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08-07-03 16:28:27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脱钩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的社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工作自2006年开展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还存在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明脱暗不脱、脱钩不彻底的现象,导致一些中介机构依仗权利背景和垄断地位,大搞强制服务和乱收费,甚至只收费不服务等诸多问题。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促进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使中介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组织。现就进一步做好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脱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脱钩要求

挂靠单位必须与以本单位名义兴办或挂靠本单位的中介机构在人员、财务(包括资金、实物、财产权力等)、业务、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

 

(一)人员脱钩。

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由挂靠单位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变为社会专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其党团、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人事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管理。

 

(二)财务脱钩。

挂靠单位不再是中介机构的投资者,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三)业务脱钩。

中介机构不再是挂靠单位的所属机构,与挂靠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不再承担属于挂靠单位的任何行政职能。政府部门不得为中介机构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中介机构执业。

 

(四)名称脱钩。

中介机构与挂靠单位脱钩后,不得再冠有挂靠单位的名称。

 

二、脱钩改制的期限和步骤

(一)期限。

中介机构的改制工作应与脱钩工作同步进行。所有挂靠单位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与中介机构完成脱钩,并将脱钩改制情况报县政务服务中心。逾期未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中介机构,一律停止执业。属事业性质的中介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及时收回编制;属企业性质的中介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注销其工商登记。

 

(二)步骤。

1.脱钩步骤。

中介机构的脱钩工作由挂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挂靠单位应与中介机构就脱钩改制进度达成脱钩协议。脱钩协议报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审核备案。

9 7 3 1 2 4 8 :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本网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网站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网站文章,请与本网站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