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彭山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决定成立县应急委员会,现将应急委员会组成成员通知如下:
主 任:范继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主任:孙 剑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加宾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立胡左格 县政府副县长
杨昌勤 县政府副县长
郭 茂 县政府副县长
廖 伟 县政府副县长
董 武 县人武部部长
成 员:李洪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夏 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黄劲松 县农工办主任、县移民工作局局长
毛太忠 县经委主任
陈 利 县监察局局长
许宏连 县民政局局长
余玺樟 县财政局局长
符洪林 县劳保局局长
杨 红 县建环局局长
王学全 县交通局局长
熊志红 县水利局局长
罗建斌 县农林局局长
陈华春 县林业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