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08-01-10 11:32:52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大雾天气
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今年入秋以来,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出现了5天以上的大雾天气,影响范围较大,由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雾天导致的航班延误、机场旅客滞留、道路封闭、交通拥堵等,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根据气象卫星监测,由于冷空气势力较弱,近地面层湿度较大,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仍将持续出现雾和露天气,部分地区能见度在100米以下。为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雾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大雾造成近地面层能见度低,对航空、公路交通、海洋航运而言都是高危险天气,容易诱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的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落实防范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雾害影响,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决策服务和公众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对雾、露天气的监测预警,强化监测分析和适时临近预报,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气象、公安、建设、铁道、交通、民航、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合作,进一步完善大气能见度观测系统,填补近海海面、新建交通干线等区域存在的大雾观测空白点,落实交通安全气象信息发布制度,切实增强应对大雾引发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进一步扩大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大雾天气预警信息和交通管制措施,提醒有关运输企业和个人合理安排生产营运,提醒人民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时间,做好公众出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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