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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07-12-25 17:38:27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彭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县境内各类污染物状况,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基础。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全县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我们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少排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安排部署相应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污染源普查的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此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是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07年10月到2007年12月为工作准备阶段;200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并上报市人民政府,作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下一个五年规划的依据;2009年上半年完成普查的总结报告。

  三、2007年的重点工作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搞好培训。污染源普查量大面宽,专业性强,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各部门要早计划、早安排,组建队伍,开展培训,并务必在11月底前完成调查员培训。
  (三)清查工作。清查内容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定的所有污染源,即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2007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为全面清查阶段,11月20日至30日为清查数据上报阶段。
  清查是普查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各单位普查工作的经费编制、人员选配等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普查员,开展清查工作,确保进度和质量。清查工作按照地域原则进行登记。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进行清查。
  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农业源由农业部门进行普查,由各农口部门牵头,县环保局协助,开展农业源的清查工作。
  (四)开展普查。我县要重点抓好对钢铁、冶金、造纸、化工、印染、电力、医药、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岷江流域重点企业的普查工作,按大、中、小不同规模分别开展污染源监测及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全市普查工作的数据核查、排污系数的确定提供依据。

  四、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单位要抓紧落实今年经费,保证普查工作需要。今后各年度的普查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全县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把污染源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普查质量。县政府成立彭山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1.彭山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彭山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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