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可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员入境、逗留和离境实行出入境管制。港澳特区的中国居民在其他国家旅行,应分别按规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区护照,或及其他旅行证件。
港、澳特区中国公民回内地应申请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一)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1、哪些人可以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特区旅行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护照签发给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香港特区其他旅行证件签发给在香港特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
2、在国外的香港中国公民如何申请特区护照?
在国外的申请人可选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或直接向特区入境事务处申办特区护照。申请人可选择亲自前往或邮寄两种申请方式,但在申请或领取护照时至少有一次必须亲自前往驻外使领馆或特区入境事务处,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正本,以便核查。
3、向驻外使领馆申请香港特区护照须办理哪些手续?
(1)填写特区护照有关申请表。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海外)说明书及申请书》(可向驻外使领馆索取),并填写申请表。16岁或以上申请人填写ID843表,16岁以下儿童填写ID844表。
(2)递交照片。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3张正面、头部、免冠、无头饰、近期彩色照片(尺寸在50 mm×40 mm至55×45 mm之间)。照片背景色调不得为白、黄、黑三色,最好是蓝色或红褐色,中度的蓝色、红褐色、紫色、绿色或粉红色亦可。照片应干净、整洁,不能有白花点、黑点或折叠痕迹,以免影响效果,亦不能在照片背面书写。
(3)填写付款表(ID853表)并交纳特区入境处签发特区护照的费用、寄回护照的邮寄费,以及驻外使领馆的手续费、寄送申请资料的邮寄费、护照邮寄费(参见附表)。
4、向驻外使领馆申请香港特区护照须提供哪些材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享有香港特区的居留权但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必须在申请特区护照的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除此情况外,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单独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事宜)。申请人须详细参阅《侨居海外十八岁或以上的人士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说明书》及《侨居海外十八岁以下的人士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说明书》(可向驻外使领馆索取),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填写ROP143A或ROP144A表,同时提供照片和原持有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明文件。
(2)16岁以上至18岁以下的人士可以作为申请人为本人申请特区护照,但须征得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交同意此项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及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父亲同意的申请,须出示父母的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法庭颁令,以证明父亲是申请人的合法监护人。
(3)16岁以下儿童必须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作为申请人为其申请特区护照,须提交该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复印件及该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关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由父亲提出的申请,须出示父母的结婚证书或法庭颁令的复印件,以证明父亲是该儿童的合法监护人。
(4)11岁以下儿童,除须提供上述16岁以下儿童所须提供的资料外,还须出示载有该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附有照片的学校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以证明该儿童的身份。
(5)从未持有香港身份证(包括香港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