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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居留证的外国人迁入迁出应办手续
来源:外交部网站 |  发布时间:07-10-25 00:41:04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持外国人居留证的人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入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入登记。定居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事先向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予迁入的证明,凭该证明按前款规定办理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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