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时间:08-01-07 09:39:37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
29、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按照城乡统一原则,按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凡在城镇内有合法固定居所、相对稳定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本人自愿,可为本人及家属办理迁移手续;被征地拆迁农户原则上安置到城镇社区居住并落户;鼓励农村居民向县外迁移。
30、鼓励农村居民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城镇集中。对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城镇购房入户的农村居民,由所在乡镇政府、村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主要用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社会保障;在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按政策规定申领 《再就业优惠证》;首次在县内城镇购房的,持有效证明,由县政府按所收契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补贴,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免缴交易服务费和登记费,办理《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只收取工本费;子女就学,享受所在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并可凭有关证明依政策享受“两免一补”。
31、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的各项权利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托管、出租、入股、质押、置换等多种形式将土地向农业产业化项目、种植养殖专业大户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组织土地置换、流转或用于公共设施等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实行多种补偿安置办法,推进使用权变所有权,切实解决好土地被征占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32、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开创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信贷资金需要。鼓励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合作建立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组织。林业、房产等产权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民以林权、房产等进行贷款抵押担保的方式。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适合统筹城乡发展的保险业务,积极争取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33、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开发模式,推进资源变资产。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三个继续高于”的要求,健全农业补贴制度,确保投入稳定增长。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向农村倾斜的政策。调整财政支农结构,重点增加现代农业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农业直接补贴、农村公共事业等经费。县财政要设立专门资金,采取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
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措施
34、强化认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面小康的实现,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站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着眼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推进。
35、合力推动。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彭山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研室。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开展,及时解决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目标责任制,实行专项目标管理。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恪尽职守,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积极探索行政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服务的途径和办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带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理论课题、实践课题调研,确保调研质量、注重成果转化。县目标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健全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及时督查并通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36、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行专项目标考核,本方案确定的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措施落实等(具体见附表),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限期完成。各部门要做好已出台有关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对接工作。
附:彭山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分解表
中共彭山县委
2007 年10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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