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彭山县委
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试点工作的
意 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我县已被市委、市政府列为眉山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试点县,为切实做好我县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根据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川委发 〔2007 〕18 号)、《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委办 〔2007 〕116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意见。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彭山”主题, 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资源变资产、使用权变所有权、智力变资本、农民变市民进程;着力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政策和机制,促进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共建;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发展经济,产业富民;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
3、主要目标。力争用5 年左右的时间,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第一、二、三产业比重由2006 年的17.5:58.6 :23.9 调整为7:63:30 ;GDP 每年增长15.5%以上,达到70 亿元以上,实现五年翻番,跻身全省30 强;人均GDP 达到2.15 万元以上;全口径财政收入每年递增15.5%以上;工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城市化率达到40% 以上,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40% 以上;万元GDP 能耗减少20%,COD 排放控制在6200 吨以内,SO2 排放控制在4800吨以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7% 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 ∶1;农村社会事业更加繁荣,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保障能力较大提高。城乡群众达到“五有”,即“发展有路子、就业有岗位、增收有来源、居住有房屋、生活有保障”。
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实现一体发展。
4、制定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规划满覆盖,打破城乡规划分割的格局,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和科学编制规划的有效机制。按照“三个集中”要求,着眼于城乡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协调发展,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城乡统筹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规划制定、实施和依法监督、管理。
5、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专项功能规划。合理界定区域功能和发展重点,凸现区域特色,制定城乡经济、社会、产业、文化、卫生、教育、人口、基础设施、区域发展和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资源共享。
6、完善小城镇和工业集中区规划体系。突出抓好青龙镇、谢家镇、江口镇、观音镇等重点小城镇和省级彭山经济开发区 (青龙)规划,制定完善包括城镇居民安置小区及农民新村规划在内的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努力构建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小城镇发展格局,进一步增强小城镇、工业园区对农村的吸纳和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