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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20 年)》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08-01-16 16:42:10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
      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彭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工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二)实行领导挂联,落实部门帮扶
      县领导定点联系示范村,县、乡两级部门对口帮扶示范村。建立帮扶班子,明确责任领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下村挂职或定点联系。班子成员挂联和部门对口帮扶关系一定五年不变,所挂联和帮扶的村验收不过关,帮扶的责任领导不能变,挂联的班子成员不能换,帮扶的单位不能撤。 
      
  (三)明确工作要求,务实推进建设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所有建设项目不允许留资金缺口,不得要求村配套资金,不允许乡、村新增负债。绝不允许搞强迫命令、违背民意,坚决杜绝、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 
      
  (四)纳入综合目标,严格考核奖惩
      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绩”、“职”联挂和责任追究制。对抓新农村建设实绩显著的乡镇党政领导和部门优秀帮扶人员予以重用。凡是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不能评选“四好班子”、乡镇党委不能评选“五个好”先进党委、村党支部不能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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