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山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20 年)》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08-01-16 16:42:10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二)建设新民居标准。
6、村民住房达到砖混结构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7、新建房屋设计基本统一,自成风格,相对成片集中。
8、旧房改造外装统一格调。
9、新建房、旧房改造实现“八配套”(经济园、沼气池、卫生井、卫生厨、卫生厕、硬化进出路、硬化院坝、农具杂物简易储藏室)的庭院户办工程农户达到90%以上。
(三)塑造新风貌标准。
10、推广沼气工程农户占适宜农户的90%以上,规模养殖业主全面推广沼气化处理畜禽粪便和生产生活污水。
11、村民使用清洁能源率达80%以上。
12、移动电话、程控电话使用户分别达到40%和60%以上。
13、有线电视入户率达90%以上。
14、宽带网用户达20%以上。
15、新建房集中成片区有路灯。
16、有保持村容整洁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有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的场地和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100%。
17、人畜分离,适度规模化养殖,畜禽圈养率100%。高质量做好村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村内清洁无疫。
(四)树立新风尚标准。
18、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有村图书阅览室。
19、有党员远程教育收视站。
20、有健身设施。
21、有活动广场。
22、有文化活动场所。
23、村民殡葬率达到规定要求。
24、被县文明办评为“文明新村”。
25、80%农户被评为“文明家庭”或“五好家庭”。
26、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27、90%以上的农户被评为“遵纪守法户”,全村被评为“平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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