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加快示范村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示范村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司法援助、劳动监察执法,完善农民工维权求助机制,做好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在示范村建立劳动服务站(点),定期发布劳务信息。县司法局每年免费对示范村的村民进行1次普法培训,并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在示范村中确定1个依法治村示范点,给予指导和帮扶。
十一、发展示范村社会事业。认真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有关政策。加快示范村文化室、广播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适合农民的健身活动。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完善示范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以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为依托,培育新农民。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开展各种符合农村实际,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喜闻乐见的创建活动,塑造新风尚。
十二、加强示范村基层组织建设。以为民、爱民、富民为抓手,塑造好班子。突出以抓好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全面推进村党支部、村委会公推直选。着力改善队伍结构,突出抓好在外出务工人员和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狠抓农村各项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务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加强阵地建设,每个示范村都要做到阵地建设规范,配备齐全,发挥作用。
十三、实施政府奖励政策。年底,按新农村建设指标对示范村建设成效开展评比排位,按目标任务书兑现奖励、奖补,奖励经费在县财政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中列支。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十四、加强对示范村建设的领导。县上抓的示范村采取领导挂联、部门帮扶的办法,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级部门定点联系制度,建立帮扶班子,明确责任领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下村挂职,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十五、各乡、镇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更加细化的措施,加快示范村建设。
中共彭山县委
彭山县人民政府
2006 年8 月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