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 | 发布时间:08-01-16 16:20:2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六)县畜牧局积极争取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向示范村倾斜。
(七)县民政局负责在示范村中开展农村低保工作,逐步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好示范村中国家关于农村五保户供养的相关政策。
(八)县卫生局负责示范村村级医疗服务站建设,2006年力争建设一个以上示范医疗服务站。
(九)县林业局负责将示范村经济林发展纳入林业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新造竹林基地每亩补助30元,老竹林改造每亩补助10元。
(十)县农机局负责将农机装备购机补贴项目尽可能集中安排在示范村,对示范村内购买省目录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的农户或农机专业组织,补助30%的购置费。
(十一)县环保局会同县农林局负责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优先安排到示范村。在1个以上的示范村进行垃圾处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建设工程试点。
(十二)县商务局负责实施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给予4000— 5000元的补助。
(十三)县计生委负责对每个示范村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和“生育文化大院”建设进行重点指导,将其建成生育文化示范村和重点指导村,并在示范村中建立1个计生“三结合”帮扶基地。
(十四)县广电局负责完成示范村“村通工程”建设,优惠广播电视“村通工程”户外设施建设费,负责每年安排5部VCD支持示范村建设。
(十五)县工商局对示范村新办消费品店、农资连锁和农资农家店,以及发展个体工商户,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利益,工商登记注册免收证照工本费。
(十六)县文体局指导各示范村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开展,每年筹措1000元资金用于补助1个以上示范村的文化阵地建设,每年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1次,并为示范村配套建设农民体育锻炼场所,配备适合农民锻炼的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
(十七)县粮食局为示范村养殖大户和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协调解决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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