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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 |  发布时间:08-01-16 16:20:2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六、加大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将示范村乡村公路建设列入国家乡村公路建设补助的范围,支持示范村改善交通条件;加强示范村农田水利建设,凡能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都要纳入。建设示范村“农家店”和农村市场工程。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示范村综合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每个站500元的补助。 

    七、支持示范村改善人居环境。要以“两池”、“六改”为依托,建设新环境。各乡镇要采取以奖代补、免费提供图纸和技术指导等方式,支持示范村认真实施“两池”、“六改”。农户种养业设施、农户杂物储藏室、沼气池、入户道路和院坝占地,符合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的,按生产用地办理,实行备案制度。示范村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在做好林木补偿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按农民宅基地集中上报,依法审批,免收植被恢复费。需拆迁建设的,通过土地置换、旧宅基地复垦等办法,妥善处理建设用地。示范村农房建设,免收建安税、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费等有关税费。 

      八、整合项目资金向示范村倾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注重实效”的原则,整合农业、林业、交通、卫生等部门参加示范村建设形成合力,将土地整理、农村饮水安全、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改厕、沼气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等涉农项目,集中打捆资金,投入示范村建设。
      (一)县发改委负责为每个示范村上报 1个以上新农村建设项目。

    (二)县国土资源局在每个符合打井条件的示范村安排红层找水项目,为缺水农户解决一口卫生井。 

      (三)县农林局积极争取将示范村沼气池建设纳入国家、省级项目工程,示范村30%以上的适宜农户要在2006年通过项目完成沼气池建设,其余农户在随后两年基本完成。
 
      (四)县交通局和县农机局负责通乡和通村道路建设,并视每个示范村道路硬化建设长度补助2—5万元。 

      (五)县水利局负责将水土流失治理、旱山村缺水治理、渠道节水防渗、农村水利田园化、末级渠系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及其它小农水项目重点向示范村倾斜。2006年,县水利局力争对每个示范村至少安排1个以上上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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