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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 |  发布时间:08-01-16 16:20:2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中共彭山县委 
彭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抓样板、树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村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推进示范村建设的若干政策。
      一、抓好示范村建设规划。搞好科学规划是示范村建设的基础。要按照中央“20字”思路,抓紧编制示范村建设规划。规划应包括产业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文化建设、村庄建设等。五个示范村规划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示范村所在乡镇组织专门力量编制。县财政为每个示范村安排0.5万元,分两年到位,专项用于示范村规划。

  二、支持示范村培育支撑产业。培育产业支撑是抓好示范村建设的第一要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示范村产业发展规划,在资金、技术、信息、服务上帮助示范村发展主导产业。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要帮助其做大市场、做强品牌、做优品质;尚未形成支撑产业的,要帮助其尽快找准特色优势,逐步培育形成支撑产业。
 
      三、支持示范村发展乡村旅游。支持有条件的村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生态旅游和农业观光旅游。对农家乐申办有关证照,旅游、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税费。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农家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建设,帮助其改善周边基础设施条件。
 
      四、支持示范村发展专合组织。要以农业产业化为动力,发展新经济组织。凡是规划发展的主导产业,都应组建相应的农村专合组织;已经成立了农村专合组织的,要帮助其规范。着力完善示范村带动农户增收的利益联接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县农业专项资金要将支持示范村专合组织的发展列为工作重点。对新组建且运作规范、发挥作用好的专合组织,每个奖补 0.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的专合组织,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示范村土地整理。鼓励有条件的示范村,通过市场运作将原有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为农用地,统一集中安排使用。允许在规划区内确定一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经营性出让,其收益用于示范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争取将示范村纳入国家、省上的土地治理项目,同时通过县内“占补平衡”指标对新增耕地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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