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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2 14:48:14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煤监局第18号令)规定,现将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凡有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在县发改委立项(备案),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提交以下资料,向安监部门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及申请表
  2.立项(备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初步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

  二、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申请
  经安监部门及有关专家审查同意,并取得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的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单位,在按照开采设计建设好后,应提交以下资料,向安监部门提出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的申请: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生产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三、经安监部门及有关专家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生产设施设计验收意见》的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向安监部门提出申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详情请咨询彭山县安监局行政许可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7622035           联系人:李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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