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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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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有与申请检测检验范围相一致的测试设备;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与申请检测检验范围相一致的测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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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或在www.sczw.gov.cn和www.scsafety.gov.cn网站上下载); (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四)计量认证合格证; (五)申请单位从事检验工作的历史资料以及从事安全生产服务的资料; (六)《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其他部门对申请单位认可或授权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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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应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安监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安监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的,由省安监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初审未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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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undefined undefined(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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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安监局窗口:(028)86936515 省安监局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处:(028)86630397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安监局:(028)86632373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m.cn 省安监局:www.scsafety.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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