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 >> 面向企业 >> 年检年审 >> 正文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
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  发布时间:07-10-23 13:43:40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1999年10月31日)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2005年1月28日)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年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降低等级或者注销资质”。第二十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03]233号)中第二部分规定:“所有行政审批的年检(审)均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其年检(审)公告应当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发布”。
申请条件
已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
(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表》(附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
(四)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年度完成防雷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五)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变化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气象窗口审核办理年检手续。
办理时限 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期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气象局窗口:(028)86939717 省气象局:(028)87322167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气象局:(028)8732999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气象局:www.scqx.gov.c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本网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网站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网站文章,请与本网站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