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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 | |||||
| 法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1999年10月31日)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2005年1月28日)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年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降低等级或者注销资质”。第二十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03]233号)中第二部分规定:“所有行政审批的年检(审)均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其年检(审)公告应当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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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已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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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表》(附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 (四)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年度完成防雷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五)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变化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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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一)申请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气象窗口审核办理年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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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期限:即办件。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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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气象局窗口:(028)86939717 省气象局:(028)87322167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气象局:(028)8732999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气象局:www.scqx.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