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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和产品年检
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  发布时间:07-10-23 13:32:3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和产品年检
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12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5号,2004年6月18日)第十八条:“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年度检查并于次年一月底前,将年度检查情况汇总报广电总局。”
申请条件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
(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年检申请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二)年度自检报告。内容包括:当年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五)领取入网认定证书后的用户使用报告2份(要求注明用户的联系方式)。
办理程序
(一)生产企业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报送年度自检材料;
(二)省广电局在每年12月31日前,对报送自检材料的企业进行年检;
(三)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省广电局在其《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年检一栏中签字、盖章;
(四)对未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省广电局通知企业限期整改,3个月后进行复查。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省广电局予以通报并上报国家广电总局。
办理时限 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 undefined(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86953479 省广电局科技处:(028)8652669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广电局:(028)8652667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广电局:www.s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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