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体建设征(转)用地审查报批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2 13:52:06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理程序
“圈内”用地分批次报批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供地;“圈外”独立选址项目单独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
2、选址意见书(城镇规划范围内)
3、项目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
4、用地平面图
5、法人证明书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6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文件办理,收费×××元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元/㎡
2、耕地开垦费,征地总费用的1—2倍
3、征用土地管理费:征地总费用的1%—2%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10906
投诉电话:0833-762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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