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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版物经营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出版物经营场所办证程序
1、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固定室内场所;
2、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
4、符合国家有关对出版物经营场所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二、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市场科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地址、面积、注册资金、人员、设备等情况);
2、章程和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省外人员还要提供本地临时暂住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6、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地理位置图。
三、办理时限及程序
1、市场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经审核和实地勘察,符合条件的,我局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申办单位(个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