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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部《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有供停车和洗车用的场地。
2、有符合市政管理部门规定标准的沉沙池、排水沟。
3、洗车场地和进出路面达到硬化要求。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在设置前向县建环局提出申请。
2、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城管办审批,并办理《县城洗车业经营许可证》
3、凭《县城洗车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个人凭建环局批准的相关文书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联系电话:7627699
地 址:彭祖大道北段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