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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许可条件(标准、要求)
1、县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确定的一类街道以外的街道。
2、确需占道修建、挖掘、经营等。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在占道之前须向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提出占道书面申请
2、经审批同意并核准占道面积后,到城监大队缴纳市政管理占道费
四、申报材料
需占道挖掘、修建、装修等,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书复印件、施工资质许可证。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
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非〔1992〕107号
2、收费标准
(1)施工、堆码占道:0.20元/日平方米;
(2)停车场占道(机动车):3.00元/日平方米
(3)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1.00元/日平方米
(4)临时建筑占道费:0.15元/日平方米
(5)个体户经营性占道:0.20元/日平方米
(6)开发业主、施工业主等经营性占道:0.25元/日平方米
六、办理时限: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 3日内颁发《占道经营许可证》。
联系电话:7627699
地 址:彭祖大道北段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