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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1.《四川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
2.《四川省风景名胜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签批 4、发证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
(一)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
1、风景名胜区选址申请书;
2、开发商土地出让回函或国有土地使用手续;
3、硫酸纸地形图;
(二)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1、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1份;
2、用地红线图1份;
(三)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1、县发改委基建计划批复;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施工图1套;
4、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文件川价字[2001]157号、彭府[2003]348号办理。
收费标准:城区:房屋建筑面积35元/m2;建制镇:房屋建筑面积15元/m2。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21274
投诉电话:0833-762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