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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地建设项目审批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6:40:38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1.《四川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
  2.《四川省风景名胜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签批  4、发证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
 
  (一)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
  1、风景名胜区选址申请书;
  2、开发商土地出让回函或国有土地使用手续;
  3、硫酸纸地形图;

  (二)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1、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1份;
  2、用地红线图1份;

  (三)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1、县发改委基建计划批复;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施工图1套;
  4、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文件川价字[2001]157号、彭府[2003]348号办理。
  收费标准:城区:房屋建筑面积35元/m2;建制镇:房屋建筑面积15元/m2。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21274 
  投诉电话:0833-76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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