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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彭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安监局行政编制3名(含彭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含原县安办核定2名)。领导职数为2名,其中局长1名(兼彭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1名(兼彭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层职数2名。
领导分工
局 长(县安办主任): 叶 伟 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副局长(县安办副主任): 王 中 分管监督股工作
办公室主任: 刘 红
办公室工作人员: 杨 茗 李昕梅
监督股股长: 罗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