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区-灵石园区)
基本情况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6月,地处成都平原经济核心层,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1994年四川省计划委员会受省政府的委托,对彭山经济开发区的资格予以确认。2006年6月,由于彭山经济开发区符合“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为省级开发区。同年国土资源部对彭山经济开发区面积与规划审核确认,并将开发区四至范围予以公告。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由灵石和青龙两个园区组成,灵石园区四至范围为“东临岷江河堤、南至东坡区界、西至成昆铁路、北至一环路”,区内存量土地约5000亩,其中工业用地3000亩。截止目前,灵石园区在公用基础设施方面已投入资金2亿多元,共引进项目单位96个,招商引资协议资金36.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5.7亿元,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机械、电子。
投资政策
土地:凡投资项目属于园区境内用地均由县政府依法统征后交与项目使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计划土地价格实行“一企一策”。
税收:符合条件的享受西部大开发“免二减三”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比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一策”给予优惠,对投资密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给予更大优惠。
规费:凡落户我区的投资项目,均实行《彭府定[2007]30号关于建设项目报批一费制》及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及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设立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标准
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奖励对象原则条件下,县政府制定以下相关奖励标准:
1、工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1000元5000元(人民币)。
2、工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项目,奖励0.5万元3万元(人民币)。
3、工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项目,奖励3万元10万元(人民币)。
4、工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后给予特别奖励。
5、对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特别奖励。
6、引进资金收购我县破产企业、闲置资产,参照上述标准实施奖励。
7、引进企业与我县企业合资合作扩大生产规模的,以合资合作前一年该县内企业的入库税收为基数,由县财政按年入库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实际增加额的5-10%一次性奖励引荐人(没有增加的不奖不惩)。
投资程序
工商局名称核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技监局办理法人代码证→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以上手续均在彭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
机构设置及职能
目前,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灵石园区)与园区所在的灵石镇合署办公,下设五部一室:
一、办公室(下设文秘股、组织人事股、机关事务股、督查股)
主要职能: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负责文秘、档案及保密工作、对外宣传;党务、人事编制;人大工作;信息调研、目标考核、重大急办工作的督查及催办工作;接待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项目招商部(下设招商股、工业经济管理股、统计股)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具体方案的实施;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发布和外事工作;企业的联系及服务;各类经济数据的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三、群众工作部(下设土地拆迁安置股、综治司法股、信访股)
主要职能: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