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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来源: |  发布时间:07-10-31 17:09:36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职权和授权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编制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物质、有毒化学物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县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4、负责全县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

  5、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工作,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征收排污费。

  6、组织县内环境监理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7、协调并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8、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9、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班子成员及分工

  柴洪军  (局  长)  主持环保局全面工作 分管财务股

  龚  勋  (副局长)  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污染控制股

  王  勤  (副局长)  分管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管理股

  刘  莉 (纪检组长) 分管办公室、法制宣传股、纪检、党务、工会、妇委会、精神文明、平安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

  三、部门设置

  环保局现设七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管理股、环境监测站、环境污染控制股、法制宣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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