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1、单位职能
承担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即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责。
同时承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承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内设股室及职能
(1)办公室。主要承办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外事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经费管理及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技术装备购置的规划、审核、报批;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性和罚没收入;承担年度预(决)算编制、上报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承担组织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承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综合监督股(含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保健品和药品标准执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法定标准,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负责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检查、抽验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映监测监督工作。
参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受理违反药 品及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举报;负责对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和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调查处理;监管辖区内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重要药材质量。
联系电话:7621374
单位地址:彭山县凤鸣镇东后街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