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山县物价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四川省涉安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在全县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的物价工作进行综合平衡和管理协调,按照价格(收费)分工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垄断性重要的商品价格的公用事业收费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对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涉案物品和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认证;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商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依法治价,促进公平、公开、正当的价格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彭山县物价局领导及分工
局长:张 林 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长:戢炳华 协助局长分管全局工作。
纪检组长:王安成 协助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审批科以及价格认证中心工作。
彭山县物价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信访、档案、目标管理、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等工作。
2、办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建议,并交由有关科、所进行办理。
3、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对外接待、机关资产管理及安全保卫、卫生等工作。
4、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5、负责价格法制工作,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办公室主任马均利负责该室全面工作。(办公室电话:0833-7621583)
二、行政审批科职责
1、依据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重要的水电气价格依法监督管理。
2、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负责对县管收费标准和重要商品价格进行受理和审批。
3、负责《收费许可证》申办、注销、换发工作。
4、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收费公示和年度审验工作。
5、负责清理调整不合理的收费和商品价格。
6、指导协调已放开的农副产品价格和轻、重工业品、能源、交通运输价格;主要农副产品、工业品、能源、交通运输价格等成本调查、审核、汇总,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