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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
二、申办条件
从事种畜、种禽养殖、经营的单位、个人,具有相适应的种畜禽经营条例(1)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
三、办理程序
(1)申请(2)验收(3)审核(4)颁证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2)附件:《出场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引种证明、供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考核合格,3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六、窗口电话: 7635280
中心电话:7634072
监察电话: 76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