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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及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1:40:3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二、申办条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户,具备固定摊点

  三、办理程序

  (1)申请(2)审查(3)验收(4)转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2)技术人员学历证明(3)生产场地、设备、仓库证明材料(4)生产安全和环境影响的评价材料

  五、办理时限

  审查合格,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畜牧局,经验收后再逐级转报。

  六、窗口电话:7635280

        中心电话:7634072

        监察电话:76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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