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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二、申办条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户,具备固定摊点
三、办理程序
(1)申请(2)审查(3)验收(4)转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2)技术人员学历证明(3)生产场地、设备、仓库证明材料(4)生产安全和环境影响的评价材料
五、办理时限
审查合格,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畜牧局,经验收后再逐级转报。
六、窗口电话:7635280
中心电话:7634072
监察电话:76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