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申办条件
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畜禽养殖场具有相应的兽医防疫条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2)审核(3)合格、发证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2)场地及设施、卫生条件等说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考核合格,3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六、窗口电话:7635280
中心电话: 7634072
监察电话: 76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