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 >> 面向农业 >> 畜牧 >> 正文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1:37:55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一、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二、申办条件

  (1)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2)审查(3)验收(4)转报

  四、申报材料

  (1)技术人员学历证明(2)生产厂房及设施证明材料(3)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等证明材料(4)生产安全、卫生和环境影响的评价材料(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五、办理时限

  审查合格,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畜牧局,验收合格后逐级转报。

  六、窗口电话:7635280

         中心电话:7634072

         监察电话:762342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本网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网站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网站文章,请与本网站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