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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许可证核发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1:04:51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出具渔业船舶检验证和渔业船舶登记证
  (3)、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4)、颁证 
 
  申请条件  
  在我县从事水产品捕捞的 
 
  申报材料  
  渔业船舶登记证
  渔业船舶检验证
  船舶基本情况和捕捞工具以及捕捞方式 
 
  办理时限
  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时限是4天 
 
  收费标准
  1、依据
  川价函[2001]200号
  2、标准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①、天然水域  年总产值的2%~6%每艘
  ②、人工水域  渔业产值0.1%~0.5% 
  ③、网箱养殖  1元/年.平方米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30252
  咨询电话:0833-7630252 
  投诉电话:0833-763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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