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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出具渔业船舶检验证和渔业船舶登记证
(3)、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4)、颁证
申请条件
在我县从事水产品捕捞的
申报材料
渔业船舶登记证
渔业船舶检验证
船舶基本情况和捕捞工具以及捕捞方式
办理时限
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时限是4天
收费标准
1、依据
川价函[2001]200号
2、标准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①、天然水域 年总产值的2%~6%每艘
②、人工水域 渔业产值0.1%~0.5%
③、网箱养殖 1元/年.平方米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30252
咨询电话:0833-7630252
投诉电话:0833-763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