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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苗、鱼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0:59:22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2)、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核发证。国家级原种场、良种场由国务院水产行政部门核发,地方原种场、良种场和苗种场由同级水产行政部门核发。 
 
  申请条件  
  具有一定的养殖场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免收工本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30252 
  投诉电话:0833-763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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