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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登记证核发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0:55:49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
  (2)、出具渔业船舶检验证
  (3)、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4)、颁证 
 
  申请条件  
  凡在我县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运输以及专门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申报材料  
  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
  渔业船舶检验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文件川价[1998]137号价费字(92)452号办理,收费标准
  工本费   10元/证
  变更登记费和国籍登记费,船舶总吨位1吨以下的非机动渔船免收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30252 
  投诉电话:0833-763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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