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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名木采集许可证核发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0:04:44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3、《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4、《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或转报上级部门。 
 
  申请条件
  1、二级保护的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确需采伐、采集的;
  2、古树名木因自然死亡后,影响交通、危及安全的。
 
  申报材料
  1、由当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由城建或园林部门,其它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实地勘察、认定,确定可行的拯救或应急措施,必须伐除的,应提出勘察结果报告;
  2、提交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对必须采伐、采集、移栽珍贵树木的文件并载明原因。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文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非[1994]217号)收费证件费1.5元/份。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11509 
  投诉电话:0833-762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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