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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0:24:46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或转报上级部门。 
 
  申请条件
  无 
 
  申报材料  
  1、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附2寸照片5张)》;
  2、拟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3、资金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驯养繁殖场地材料(场地地点、面积等情况说明、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县级林业部门勘结果);
  5、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出具申请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林护字[1992]72号办理,证件费10元/证。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11509 
  投诉电话:0833-762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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