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0:24:46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或转报上级部门。
申请条件
无
申报材料
1、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附2寸照片5张)》;
2、拟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3、资金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驯养繁殖场地材料(场地地点、面积等情况说明、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县级林业部门勘结果);
5、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出具申请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林护字[1992]72号办理,证件费10元/证。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11509
投诉电话:0833-7621292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本网声明:任何网站如需转载本网站文章,敬请注明出处。传统媒体如登载本网站文章,请与本网站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稿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