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运输证核发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0:22:29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备经营、加工资格的法人;
2、木材或林产品来源合法;
3、木材或林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检疫规定。
申报材料
1、木材合法来源证明(采伐证或外地购材运输证);
2、木材检尺码单等数量证明;
3、木材经营许可证副本。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非[1994]217号)办理,证件费1.5元/份。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11509
投诉电话:0833-762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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