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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证核发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3 10:22:29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备经营、加工资格的法人;
  2、木材或林产品来源合法;
  3、木材或林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检疫规定。 
 
  申报材料
  1、木材合法来源证明(采伐证或外地购材运输证);
  2、木材检尺码单等数量证明;
  3、木材经营许可证副本。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非[1994]217号)办理,证件费1.5元/份。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11509 
  投诉电话:0833-762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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