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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证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2 18:01:59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申请条件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人)先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文件办理,调运检疫收费标准(按货值),粮谷类0.32%,经济作物0.35%,水(瓜)果类0.48%。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31460 
  投诉电话:0833-76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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