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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及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申请条件: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人)先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文件办理,调运检疫收费标准(按货值),粮谷类0.32%,经济作物0.35%,水(瓜)果类0.48%。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31460
投诉电话:0833-763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