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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许可证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2 17:59:23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批   

  3、发证
 
  申请条件

  1、生产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或种子烘干设备;

  4、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5、有1名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证明、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职务证书复印件;

  3、注册资本证明;

  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及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和仓储清单及产权或使用证明;

  6、种子生产地点情况介绍及检疫证明;

  7、种子生产所在地乡(镇)生产种子的证明(含面积、品种);

  8、生产品种介绍,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川价函[2003]1号文件办理,收工本费5.00元\本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30530 
  投诉电话:0833-76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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