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批
3、发证
申请条件:
1、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大田用种;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有能够满足检验所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仪器设备,有1名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储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川价函[2003]1号文件办理,收工本费5.00元\本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33729
投诉电话:0833-763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