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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许可证
来源: |  发布时间:07-11-12 17:56:40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批    

  3、发证
 
  申请条件:

  1、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大田用种;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有能够满足检验所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仪器设备,有1名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申报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储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按川价函[2003]1号文件办理,收工本费5.00元\本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7633729 
  投诉电话:0833-76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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