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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报告】彭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茜在彭山县第十六届人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 |  发布时间:08-01-25 22:08:13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彭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4日在彭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检察长 高 茜

  各位代表:
  我代表彭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2007年工作回顾
  200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正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人大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彭山的社会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努力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力维护彭山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今年来,我院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治安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把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的要求上来,健全了组织机构,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07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批准逮捕案件100件151人,同比下降15%,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97件143人,不批准逮捕3件8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2件197人,同比下降17%,提起公诉102件157人,不起诉3件9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5件8人,完成市院交办案件3件4人。我院所办理的案件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生效判决有罪率达100%,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确保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实现了彭山社会治安一年内根本好转的目标。

  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快捕快诉,做到了一般批捕案件三日内作出决定,一般公诉案件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加快了办案流转速度。坚持提前介入,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35次,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21次,及时提出取证意见书25份,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加强办案领导,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决策作用,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适用法律等方面的指导作用。认真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刑事案件12次,及时交换意见,保证了办案质量,形成了打击共识。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涉案人员,特别是初犯、偶犯、过失犯和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对行贿人犯罪后在追诉前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以及职务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自侦案件,加大教育挽救力度,全年不批准逮捕3件6人,不起诉3件9人,撤案2件3人。加强矛盾纠纷调处,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件,促成被告人自愿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6万余元,有效地缓解了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手段,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同比上升50%,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件8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起诉3件3人,判处有期徒刑2件2人,1件1人正在审理中;不起诉2件3人,撤案2件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关注干部任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社会热点,深入县国土、劳保、房管等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杨某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田某受贿、滥用职权挪用社保资金案,县房管局原局长吴某受贿案。专案的成功办理,在全社会引起了重大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经常性的举报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张贴宣传挂图和宣传标语169幅,举办专题法制讲座8次,散发法制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人民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5000余人受到法制教育。坚持打防并举,积极预防的方针,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个案监督,帮助发案单位查找分析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认真开展行业预防,不断扩大预防工作领域,我院与省地勘局605大队、县国土和卫生等五个单位建立了共同预防机制,努力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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