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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彭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1月25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彭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冉涛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彭山县人大常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为实现彭山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